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评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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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院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

作者: 时间:2016-03-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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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院收到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8号),我院章程已于2015123日核准通过,并正式生效。该章程将作为我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在管理和办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共9000余字。序言简要说明学院历史沿革、办学宗旨、办学特色,以及章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等。正文设总则,权利与义务,学生,教职工,组织机构,外部关系,经费、资产与后勤,附则,共882条。内容基本涵盖了教育部31号令、《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章程必须载明的有关内容。章程着力体现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思想,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总结经验、彰显特色,集思广益、吐故纳新,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据悉,我院章程于201212月正式启动。按既定方案成立由学院一把手牵头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以及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的章程制定工作起草小组。整个过程分六步走,即学习调研、拟定框架,汇总草拟,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意见稿,领导小组初审,报审,上报核准。在章程制定过程中,我院以本校经验和特色为基础,借鉴他校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并得到高校章程建设专家王锋教授的悉心指导。(文/图 黄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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